8月19日,重庆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环境污染防治的通知。其中提到:强化危险废物产生源头管理
(一)全面识别危险废物类别。一是强化项目环评审批。建设项目环评应全面评价产生的固体废物种类、数量、来源和属性,合理评价贮存能力、确定利用处置方式,优先资源化利用及焚烧处置,减少填埋处置。对属性不明确的,按规范开展危险特性鉴别,公示完成后按鉴别结论进行管理。二是加强排污许可。指导企业在排污许可证中全面、准确申报工业固体废物产生种类,以及贮存设施、利用、处置设施相关情况,并根据实际运行变动情况及时完善环评验收、变更排污许可。三是源头全量纳管。持续推进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摸清含油金属屑产生企业和页岩气开采企业清单,加强属于危险废物的化工企业废弃设备管理,强化汽车维修、机动车拆解等社会源危险废物的识别和监管,重点监控废矿物油、废铅蓄电池和废三元催化剂的产生情况,将企业产废信息全面纳入“巴渝治废”数字化系统监管。
(二)规范危险废物贮存。稳步推进危险废物“五即”(即产生、即包装、即称重、即打码、即入库)规范化建设和“一码贯通”管理,三年内逐步构建危险废物从产生到处置的全过程跟踪信息化管理。指导企业规范建设危险废物贮存设施,严格落实相关标准规范要求,按照危险废物类别、形态、理化性质进行分区贮存,避免不相容的危险废物接触、混合,加强防渗、废气治理等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维护,督促危险废物贮存量超过贮存设施能力的企业实行存量“清零”。
(三)推动危险废物减量。推行绿色设计,支持研发、推广减少危险废物产生量和降低危险废物危害性的生产工艺和设备。鼓励危险废物产生企业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危险废物的产生量、降低危害性,提升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水平。重点深化生活垃圾焚烧设施技术优化,加强烟气治理科学控制,推动生活垃圾焚烧飞灰源头减量,降低产生率。鼓励含油金属屑产生单位采用先进加工工艺和措施,替代切削油或油/水、烃/水类切削液,减少属于危险废物的含油金属屑的产生量。
(四)提升自行利用处置水平。鼓励有条件的企业自建危险废物利用设施,推动铬渣综合利用设施加快投产运行,降低铬渣填埋处置量。持续开展危险废物自行利用处置设施环境风险排查,依法淘汰经改造仍不能稳定运行、不能达标排放的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提升自行利用处置设施环境管理水平。
来源:重庆市生态环境局
特别声明:文章为转载,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版权问题,请与我们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