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4日,广西壮族自治区能源局印发《广西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其中指出,公用、专用充电基础设施运营期间,须接入广西壮族自治区充电设施监测服务平台(以下简称“自治区级平台”),并按要求实时推送运营数据,包含但不限于设备可用率、设备利用率、充电价格和订单等运营数据。自治区级平台对公用、专用充电基础设施进行实时监测。自治区级平台应按国家要求接入国家充电设施监测服务平台,提供全区充电基础设施分类统计数据、补贴数据、运行状态数据、充电服务数据等。市级平台、各企业充电基础设施运营管理平台要全面接入自治区级平台,加强充电基础设施运行状态、充电价格等数据的实时推送。自治区级平台应进一步加强平台建设,加强充电基础设施运行质效、服务价格、补贴核算等方面的评估分析,优化完善充电导航、状态查询、信息公开、车网互动等服务。
对外运营的充电基础设施充电费用由电费和服务费构成,其中,电费按自治区相关电价政策执行,可结合实际情况向电网企业申请执行工商业峰谷分时电价;充电服务费按市场化原则合理收取,不得出现低价无序竞争、价格垄断等行为。居民私人充电基础设施可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实现单独计量条件的可向电网企业申请执行居民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峰谷分时电价。
对外运营的充电基础设施应严格执行价格政策和明码标价规定,在充电基础设施经营场所显著位置或充电APP、小程序等平台上公示电费、充电服务费标准等内容。鼓励采用移动支付、扫码用电等多种支付方式,为用户创造方便、快捷的支付环境。
此次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5年8月4日至8月15日。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能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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