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湖南发改委解读《关于优化我省分时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政策,主要优化内容为:
一是优化峰谷时段。午间11:00-12:00由高峰调整为平段,12:00-14:00由高峰调整为低谷,预计可释放电力需求300万千瓦;低谷和平段时间连续执行,16:00-24:00为高峰(尖峰)时段,0:00-16:00连续16个小时为低谷时段或平时段;减少尖峰小时数,取消9月尖峰时段,全年尖峰电价小时数减少120小时。
二是扩大执行范围。一是100千伏(千瓦)以下工商业用户可选择执行分时电价。为进一步挖掘用户调峰积极性,将分时电价执行范围扩大至用电容量100千伏安(千瓦)以下的工商业用电用户。二是将“医院不执行分时电价政策”,改为“医院可选择执行分时电价政策或选择执行平段电价”。原不执行分时电价政策的医院可根据自身用电情况选择执行分时电价政策或继续执行平段电价。
来源:湖南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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