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30日,江苏能监办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关于落实国家能源局提升新能源和新型并网主体涉网安全能力服务新型电力系统高质量发展有关要求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其中提到,强化并网接入过程管控。新能源和新型并网主体应组织开展并网验收工作,确保一、二次设备及各类系统满足并网要求。电网企业及其电力调度机构应做好新能源和新型并网主体涉网设备的配置、参数、性能、调控能力等并网条件确认工作,条件不满足的不得并网。并网后,接入10kV及以上电压等级的新能源和新型并网主体应完成全部涉网试验,在规定时间内将合格的试验结果提交电力调度机构。
对于存量新能源和新型并网主体,江苏省电力公司、电力调度机构应全面梳理现状,制定具体“四可”能力改造方案,并向江苏能源监管办报备。其中,接入10kV及以上电压等级的新能源和新型并网主体应于2025年9月底前完成“四可”能力改造;接入10kV以下电压等级的一般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原则上应于2027年6月底前完成“四可”能力改造;其他新能源及新型并网主体要稳妥有序推进改造工作,全额上网的分布式光伏原则上应于2030年底前完成“四可”能力改造。
来源:江苏能监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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